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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3月6日,怒江州院举行全州检察长会议,就如何贯彻落实全省检察长会议精神进一步作了安排部署。受王田海检察长指派,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肖卓同志参加了会议,并对怒江州检察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
  一、要从全州建设大局的高度,及时找准怒江检察机关的工作定位。怒江州委提出的怒江“二次跨越”的发展战略,是全州经济建设的重要决定,是全州各族干部群众的共同目标。在实现怒江“二次跨越”战略目标过程中,检察机关应该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为当地经济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当前需要在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注意:第一,要把服务和发展的理念贯穿于检察机关的各项业务工作之中,起到服务大局、发展经济的作用;第二,要把执法为民的理念贯穿于各项检察工作之中,深刻领会“人民检察为人民”的内在含义;第三,要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贯穿于各项工作之中,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果,感受到法律的尊严。
  二、要用科学的眼光,审视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首先要找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主观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才能使工作迈上新的台阶。其次要站在全州、全省的角度来审视自身的工作,思想上不能满足于现状,工作上不能停滞不前,要有一种紧迫感和压力感,这样才能促进我们的工作。在反贪、反渎、公诉等检察业务工作上,要查找不足,准确定位,大力加强。特别是反贪工作,要按照王田海检察长要求的那样,切实做到办案数量稳中有升,办案质量大幅提高,办案效果明显改善,办案安全万无一失。
  三、要有一种务实的工作作风,开创具有怒江特色的检察事业。“贵州现象”值得人深思。贵州属西部欠发达、欠开发省份,该省检察机关年办案数量在全国检察机关只属中等水平。但是,该省反贪工作在案源少、大案不多、装备经费保障滞后、办案条件艰苦的情况下,却取得突出成绩:2004年以来,在全国检察机关反贪工作综合考评中,贵州连续四年名列前三名,其中有三年是第二名,被同行誉为“贵州现象”。怒江在云南省的情况与贵州省在全国的情况有相同之处,全州检察干警要要坚持务实的工作作风,认真借鉴“贵州现象”的成功经验,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加强学习,提高素质,努力开创具有怒江特色的检察工作,为怒江州的经济发展和法制建设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刘栋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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