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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月7日上午,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我省检察机关近年来查办的危害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渎职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这些案例包括:
    一、原景东县林业局文井林业工作站站长王荧丹滥用职权、受贿案
    2007年6月20日,王荧丹因涉嫌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景东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王荧丹在任文井林业站站长期间,违反国家木材运输证管理规定,擅自决定将木材运输证交由该县昌龙林产业有限公司自行开具,导致该公司将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而采伐的7000余立方米林木非法进行生产加工,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王荧丹被景东县人民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二、潞西市林业局芒海林业工作站站长熊春龙滥用职权、受贿案
    熊春龙在任站长期间,在明知申请采伐人以“人工林”名义砍伐“天然林”的情况下,为申请采伐人开具林木采伐许可证,导致2900余立方米林木被滥伐,同时还指使本站工作人员违规为相关人员开具木材运输许可证580立方米,给国家林木资源造成严重损害。熊春龙还利用其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三、原江城县整董镇林业站负责人杨贵荣玩忽职守案
    杨贵荣在主持整董镇林业站工作期间,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国家森林资源被滥伐面积达3000余亩,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70万元。
    四、广南县南屏镇林业站站长农荣景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农荣景在明知他人要砍伐的是商品材的情况下,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自用材名义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造成林木被滥伐100立方米。
    五、原丘北县天星乡林业站站长杨庚明、原丘北县天星乡林业站报账员孙剑锋违法发放林木采伐许可证案
    杨庚明、孙剑锋在履行林业管理工作职责期间,违反办证程序,为农户发放森林“采伐限额手册”,致使天然林被采伐700多立方米。
    六、安宁市环保局副局长苏伟环境监管失职案
    苏伟在办理安宁市某企业铁矿环保审批手续中,超越审批权限为该企业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导致某水库水质遭受污染,发生死鱼事件,直接经济损失24万余元。
    七、原西双版纳自然保护区勐腊管理所瑶区保护站站长李斌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李斌在处理一起涉嫌盗伐林木的刑事案件过程中,为徇私情私利,不将该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致使相关人员逃避刑事责任的追究。
    八、原大理市国土资源局矿产资源所所长刘平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受贿、挪用公款案
    刘平在任职期间,违规向28户矿主发放采矿许可证;2004年6月,刘平放任某矿主在没有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生产,致使该矿发生安全事故,造成1人死亡的后果。刘平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挪用公款。
    九、原普洱市国土局矿管科干部方世福滥用职权、受贿案
    方世福在任期间,越权办理“采矿许可证”,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1522万余元。还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
    十、镇雄县乌峰镇煤管所所长朱启龙、副所长高发碧、安全管理员许思林玩忽职守案
    朱启龙、高发碧、许思林三人在煤矿安全检查中,对辖区内有重大安全隐患的“狮子山”煤矿多次作出停产整改等处理决定,但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措施,促使该煤矿真正停产,致使该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造成10人死亡,6人受伤的严重后果。

 

  (吴锡章、皮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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