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川:为在押人员护权讨薪
6月19日,江川县看守所在押人员邹自豪、高瞻、周令、周耀明,在接到县检察院驻所检察官和看守所管理民警帮自己追回的2400元工资时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和管教官,我们今后在看守所一定起好改造的带头作用,遵守监规、服从管理,认罪服法,争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6月18日,江川县检察院驻所检察人员在对在押人员邹自豪进行谈话教育时,邹自豪反映:案发前自己和同案的高瞻、周令、周耀明曾在江川上头营纸箱厂工作,大概有一个多月的时间,希望检察官能够帮助追回工资。
接到反映之后,该院驻所检察人员高度重视,本着以人为本的原则,及时提讯了其他3名在押人员进行核实,并与看守所取得联系,建议由驻所检察室、看守所抽调人员办理此事。根据邹自豪所反映的情况,联合调查人员深入到江川上头营纸箱厂找到负责人进行调查了解,查找相关的原始记录、资料,对相关的人员进行询问,通过多方的努力终于查清事实。原来,在押人员邹自豪等4人案发前在江川上头营纸箱厂工作,厂方支付每人每月工资800元,按邹自豪等4人实际在纸箱厂上班天数核算,每人应得工资682元,扣除预先支付的50元,实际应支付工资632元,但厂方以4人在纸箱厂上班期间旷工和毁坏公物为由拒绝支付。针对这种情况,调查人员和厂方负责人员进行了耐心沟通,并结合相关的法律进行了宣传。最终,调查人员与厂方取得了一致意见,由厂方给邹自豪等4人支付每人工资600元,共计2400余元。
(刘德安 徐玉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