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省检察院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现了预期的目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3月5日下午,云南省委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指导检察二组组长卢云伍,在省检察院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总结会议的讲话中,这样评价省检察院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 云南省检察院在近半年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党组成员带头学习、带头调研、带头查摆、带头整改,注重突出实践特色,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问题,及时把学习实践活动的成果转化为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思路和措施,有力地促进了各项检察工作的发展。尤其注重做到“五个结合”,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些实际问题。一是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和云南省委保发展、保民生、保稳定的总体要求进行整改,出台了《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为云南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服务的意见》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服务和保障民生的意见》,对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做出了积极回应;二是结合突发事件加强整改,先后对“阳宗海砷污染事件”、蒙自县公安局“警察杀人”、晋宁县看守所“躲猫猫”事件采取督办、参办的方式,提前介入,严肃查办事件背后的渎职侵权犯罪;三是结合解决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困难进行整改,对基层检察院“两房”建设债务清偿、标准经费保障、检察官短缺等问题,制定了统一规划,正在抓紧进行整改;四是结合改善省院机关工作生活条件进行整改,对干警关心的休假、体检、公积金贷款等问题全部列入了解决范围,正在逐项落实。 云南省检察院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注重建立和完善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一系列工作机制。对《云南省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规范(试行)》、《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议案标准(试行)》等进行全面的清理、修订;研究制定《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管理暨量化考评办法》和《检察机关部门领导干部问责办法》等,形成了系列既管当前、又管长远,有利于保障和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执法机制和规章制度。 学习实践活动还有力地促进了法律监督工作的健康发展。主要业务工作已跻身全国检察机关中上水平。查办职务犯罪大要案数进入前10位,立案数、起诉数、有罪判决数进入前15位;办理立案监督案件455件,同比上升147.3%,升至第16位。
(文:赵安金 图:王翠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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