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促进煤炭工业经济健康稳步发展,云南省宣威市检察院与宣威市煤炭工业管理局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指导委员会,全面开展煤炭系统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并通过创新五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措施,为该市的煤炭产业预防和减少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取得了显著成效。 这五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措施主要包括: 一是摸清情况,提出措施,规范管理。宣威市检察院通过深入调查研究,把煤管所、验票站、煤炭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作为预防重点,进行跟踪监督,并在每月召开一次的局调度会上对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二是强化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首先,根据煤炭行业的特点,编印了法律宣传手册,订阅了《检察日报》等报刊书籍组织学习;其次,利用煤炭局举办各种培训班的时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警示教育;最后,把法制宣传教育向基层延伸,深入乡镇煤管所、验票站,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三是严查案件促预防。2005年初,宣威市检察院查办了海岱煤管所、龙场煤管所发生的贪污犯罪窝案,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及时介入侦查活动,主动配合反贪部门调查取证,获取了第一手资料,为开展个案预防打下了基础,案件终结后,通过提讯犯罪嫌疑人,召开承办人员座谈会,到发案单位走访调查等方式,分析案件发生的主、客观原因,重点查找管理上和制度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发出了关于尽快完善内部审计监督机制,进一步规范票据管理使用等八条检察建议,得到了煤炭局党委的重视,煤炭局党委及时研究整改,先后制定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规范票据使用》等多项措施和制度,规范了煤管所、验票站的财务管理,收到了较好的预防效果;四是预防渎职犯罪,促进安全生产。针对宣威产煤乡镇多,一些乡镇和煤管所对私挖乱采制止不力,煤炭执法队执法行为不规范等情况,宣威市检察院把预防煤炭行业的渎职犯罪,确保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重要工作任务;五是加强监督检查,提供法律服务。把预防职务犯罪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目标一同考核,与煤碳局纪检、安全、审计等部门配合深入各站、所、煤矿对贯彻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同时通过对原遗留的办公大楼价值审计,职工集资建房土地和附属公共设施因权属等问题与建筑方引发的争议,单位与煤矿或职工个人之间发生的涉法纠纷,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起到了维护稳定的作用,得到了认同和好评。 三年来,宣威市检察院预防部门依靠煤炭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支持,预防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一是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二是制度建设得到加强。通过对全市煤管所的财务大检查,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财务管理制度、票据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所长、会计员、出纳员、安全员等岗位职责,使管理进一步规范;三是对煤炭系统职务犯罪的举报逐年下降。成立预防职务犯罪办公室以前,每年举报都在10件以上,煤炭系统职务犯罪频发,上至局长、经理,下至部分站所长、财务人员。共有8人受到党政纪和法律的追究,成立后举报逐年减少,2005年以来未出现职务犯罪案件;四是促进了安全生产,确保了电煤供应。由于加强了法制宣传和煤炭生产安全的宣传,广大干部职工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2004年以来煤炭安全事故逐年减少,没有一人因渎职、失职或滥用职权受到追究,煤炭生产健康平稳发展,较好地完成了各级下达的电煤供应任务。
(何赟、赵文韬、赵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