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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长当组长  各部门都有责


云南红河州检察院构建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工作机制

  一种预防职务犯罪一体化工作机制于10月11日在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检察院实行――该院成立了由检察长李安平为组长,3位副检察长为副组长,反贪、反渎、公诉、侦监、监所、控申、民行和预防等8个主要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为成员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领导小组。进而,为深入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打下了更为坚实的基础。
  该院之所以推出这项预防职务犯罪新举措,首先是深化了一个认识。该院检察长李安平说:“对于职务犯罪,打击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在于预防。预防职务犯罪工作需要在组织领导上加大力度,需要大家一齐动脑动手,才能真正搞好。原来光让预防处干,势单力薄,现在院领导都亲自抓,主要业务部门都参加,力量就加大了,何况,我亲自当组长,其他还有什么可讲的,必须各司其职,各尽其职,切实抓好!”
  在成立领导小组的同时,该院制定了《红河州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实施意见》。一是明确了职责。州检察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由院党组统一领导,原职能部门负责统一组织、协调,各业务部门结合查办案件积极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使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形成职能部门与业务部门紧密配合、优势互补的一体化工作机制。二是确定了方法。要求各成员部门充分发挥各自的优势,按照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在履行办案职责中,相互沟通,加强配合,结合办案,就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提出检察建议,适时进行以案释法,进行警示教育和法制教育。三是要坚持考评。州检察院将按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要遵循“客观全面、实事求是、注重过程、检验效果”的原则,定期不定期地对各个成员部门所做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如开展个案预防、提出检察建议、进行专题调研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进行考评,表扬好的,批评差的,以确保此项工作有效开展。
  目前,该院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正在按照既定方针,有声有色地开展。

 

(刘德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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