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双版纳州检察院组织景洪市国土资源局和嘎洒镇土地所以及镇政府部分干部职工41人旁听了发生在国土资源系统的李某某贪污一案的开庭审理。李某某原系景洪市国土资源局某管理所副所长,在一公路开工建设后,自2005年以来先后11次与市国土资源局拆迁办岩某(另处)等人通过虚增、虚列补偿物,骗取公款34万余元进行贪污,个人分得10万余元。李某某对自己所犯的罪行供认不讳,并表示了深深的忏悔。通过用身边的人和事以案释法,增强职务犯罪预防的效果。
(长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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