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出台了《工作创新成果奖实施办法》以重奖激励检察工作四项创新。 创新是工作发展的精髓,富源县检察院在工作中一贯重视检察工作创新,具体包括检察工作中的理论创新、体制创新、机制创新、业务创新。同时创新必须紧紧围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要求进行,立足实践、与时俱进,不偏离宪法和法律。 对创新成果的认可,必须经过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创新成果奖分为一、二、三等:一等奖是在工作中有重大创新,思路新颖,属国家级、省级或省检察系统内首创或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省(部)级部门交流经验做法的;二等奖是有较大创新,属省、市或省检察系统内首创或处于领先水平,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省、市级部门交流经验做法的;三等奖是属县级部门或市检察系统内首创或领先,取得一定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到县级部门和市检察院交流经验做法的。具体奖励金额是:一等奖10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并且获得创新成果奖的科室,年终考核时优先评选先进集体,该创新成果的主创人作为先进个人优先考虑。
(何赟、赵文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