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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检察官王凯石

    他是一名普通的检察官,但他得以入选2008年度云南省政法系统“十大杰出人物”。2009年1月10日,在云南省政法工作电视电话会上揭晓的2008年度云南省政法系统“十大杰出人物”评选结果,王凯石获2008年度云南省政法系统“十大杰出人物”称号,被记二等功一次;并被授予“五一劳动奖章”。

    他就是昆明市检察院公诉处长姓王名凯石。和普通人没什么两样,和普通检察官没什么两样。

    他是一个声名远扬的检察官。在省会中心城市昆明,他办理了300多件公诉案件,其中大部分是大案要案、疑难案件,没有出现一件错案。他还是云南省7000多名检察人员中,第一个取得法律刑法学博士的人。

    他的学识,他的善断,他的感恩,他的为人处事,在昆明市检察院乃至云南省公诉部门渐渐流传开来。更多的人了解了王凯石,王凯石成为年轻检察官的一面旗帜,一面自强不息的旗帜,一面奋发向上的旗帜。

    漫漫求学路:从中专生到博士生,王凯石不仅圆了研究生梦,还取得了博士生的学历,成为一名“法律人”

    “法律是背出来的,是强制性记忆。”——王凯石说。

    王凯石出生在湖南西南部的邵阳市洞口县的一个山村。在一个家庭经济条件较差,父亲长年患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环境中,他明白唯有学习唯有知识能够改变命运,他发奋学习,从小学到初中,他在班级年级的学习总成绩都是第一。他成为他们家的骄傲。然而,由于父亲多病,家里经济条件很差,他不得不过早地考虑家庭的经济负担而在初中毕业后报考中专免费读书毕业后参加工作挣钱。师范毕业后在一个离公路有十多公里的偏远山区初中任物理老师。尽管他努力教书,并且在第一年就将所教的物理课程在全县统考时考了第三名,在享受到初步成功的喜悦时,想圆大学的梦想越来越强,他更想直接考研究生,因为当时读研究生是公费。他想通过参加自学考试把大学文凭拿到,然后再考研究生。这时,他家乡的村子里发生的一件因采沙发生争执引起斗殴的案子,更触发了他学习法律的冲动。1993年4月份,他迈出了参加自学考试的第一步。一边教书一边学法律。除了手头买的教材和一些法条外,没有任何辅导材料。他除了上课改作业,常常跑到学校后边的高山上啃书本,一句一句背教材、背法条。每天晚上坚持到十二点,有时到凌晨一两点。“法律是背出来的,是强制性记忆。”他在回顾自考经历时这样说。在每个星期六步行回家到公路边的十多公里弯曲的羊肠小道上,他边走边背法律条文。他说,《民法通则》的条文就是他用了一个月的四个周六回家步行的路上,从第一条到最后一条一字不差地背出来的。靠着不达目标不罢休的坚强毅力,他参加自考不到两年就于1995年10月份拿到了法律大专的自考文凭,同年还通过了律师资格考试,成为全县那年仅有的两个通过律师资格的一个。拿到大专文凭后,他离他的“法律人”梦又进了一步。他知道,仅有专科还不够,他还要考本科,还要考研究生,于是他又参加了法律专业本科的自学考试。等到考了几门本科课程,有考研究生的资格时,他发现英语成了横在自己面前一道高高的门槛。他只有初中的英语水平,而考研究生的英语要达到六级。要在短期内将英语从初中突破到六级,困难可想而知。1995年7月份他通过成人高考,考入长沙教育学院英语系学英语,开始了他的研究生的梦之旅。他珍惜来之不易的学习机会,每天早上六点钟起,晚上十二点睡,在一年多的时间里,把视力从一点五降到了零点八,戴上了眼镜;但他却记牢了一万多个英语单词,将初中水平英语提升到了研究生的入学水平。1997年他参加全国研究生考试,考入了云大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圆了自己的大学和研究生梦。研究生毕业后,他进入了昆明市检察院,成了一名事实上的“法律人。”尽管他在法庭上曾慷慨陈词起诉犯罪,尽管在自己的意见被法院采纳后曾感到愉悦,但在工作一两年后,伴随着办案随之而来的许多法律问题,他感到很多疑惑解不开。他说,我们国家不承认司法人员解释法律,但他的感觉实际上司法人员是在解释法律。他认为,自己的能力离一名出色公诉人还有很大的差距,必须进一步提高刑法理论水平,才能从理论和实践上做出说服别人的结论。于是,他又开始了读博士之梦。2003年他以第3名的成绩考入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成了一名刑法学专业博士。第一年的课程结束后,2004年他开始了博士毕业论文的写作。拟写一个在法学界大家认为比较难的问题《刑法适用解释研究》,即司法人员在办案中应该如何理解和适用法律。指导老师说这个题目难度大,要有实践经验,有切身感受。而他却要迎难而上。他查阅了大量资料,研究了500多个案例,决计写成一个有实践支撑的高度理论性的对办案具有指导意义的理论文章。在一年多的时间内,他买了大量的在国内能够买到的外国法学理论的教材和现代西方哲学的东西做参考。为写好论文,他推掉了大量的应酬,连做梦都是在写毕业论文。因为太投入的缘故,他的作息时间紊乱,内分泌一度失调,头发一把把往下掉,头部后边变成了秃头。功夫不负有心人,他的洋洋洒洒的25万字的《刑法适用解释研究》的博士论文中,写了50个案例,有的就是自己经办的。在刑事诉讼中,作为法律人应有什么样的方法和立场对待法律,怎样才能得出法律适用的正确结论,他在论文中都做了有理有据的阐述。论文完成后,他才如释重负。2006年11月在西政答辩时,他的论文以全票通过被评为优秀博士论文。专家委员会的7个专家给予了高度评价。他也成为云南省检察机关第一个取得博士学历的检察官。

    痴痴法律情:从公诉人到优秀公诉人,王凯石从省城走到北京,为云南检察机关争光扬名。他善办大案要案 。

    “司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老百姓的认同,是否符合常识常理常情,这是最后的终极的标准。”——王凯石说。

    在昆明司法界乃至云南省司法界,很少有人不知道王凯石的。他常常作为第一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让许多名律师败下阵来;他主办的许多大案要案,有的在全国都是有影响的。他主办了300多个案件,认定的案件性质,提出的量刑建议,都被法院所采纳。他参加了检察机关的优秀公诉人大赛,从昆明走了北京,取得了“全国优秀公诉人”的称号,为云南检察机关争了光添了彩。

    胡星受贿案,因当时单笔受贿数额名列全国贪官第一、亡命新加坡后被警方成功抓回而闻名全国。院领导指定他带另外两个公诉人在侦查阶段就提前介入。他夜以继日地了解案情,从千丝万缕的案件线索中,按起诉的标准提出了取证的要求他认为,在行受贿的案件中,证据线索比较少。尤其是在行受贿行为在一对一送现金的过程中,在没有外人在场的情况下,行贿人的证言和受贿人的口供在对认定案件事实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受贿人一旦翻供,案件性质就很难确定下来。为防止胡星在法庭上翻供,王凯石和侦查人员在仔细研究案情后,想出了防止胡星翻供的三条对策:一是对重要的讯问要同步录音录相;二是对每一起受贿的事实,在胡星态度好的时候让胡星用自书的方式书写供词;三是对其犯罪构成的每一个事实都要取得证据,比如胡星从规划局长到副市长到副厅长的过程中,在哪个职位上为行贿方谋取了哪些利益,是在签发的哪个文件上为行贿方谋的利益,都要一一查清。胡星单笔受贿金额达3200多万,装满了近30个纸箱。对这笔数额特别巨大的犯罪事实的证据,他认为侦查机关对每一个细节都要查清楚,诸如行贿人如何筹集的这笔钱;这笔钱在什么地方送给胡星的;胡星收到钱后怎么花的要取证,要做到板上钉钉。侦查机关通过大量细致而艰辛的工作,取得了胡星收受此笔贿赂后在深圳买了五个商铺、一套别墅的证据,以及为对方谋取利益的证据,为事实的认定奠定了基础。为保证出庭效果,他们采取了多媒体示证,制作了许多幻灯片直观反映案情。庭审中,尽管辩护人做了充分准备,但由于王凯石提前预测了辨点,做了更加详细的准备,辩护人提出的要点都在王凯石的预料之中,取得了非常好的庭审效果。胡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正义得到了伸张,取得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此案也成为了昆明市中级法院的精品案例。

    这是一起轰动全国的开设赌场案件,案件疑难和复杂程度超过了很多人的想象。审查起诉的责任又落在了王凯石肩上。这是一起许许多多人参与的赌博案件。由公安部指定云南省公安厅立案侦查。参与赌博的有几千人,分布在全国多个省份。这个案件因为涉案数额特别巨大,涉案人数众多,影响范围广而引起了中央及有关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云南省委政法委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王凯石初步审查案情后认为,此案的根本问题是法律如何适用问题,一旦法律适用问题解决了,整个案件的疑难问题就会迎刃而解。涉案的4个主要犯罪嫌疑人是中国香港公民,而赌场开设在中缅边境缅甸一方。香港人在缅甸犯罪能否适用中国大陆刑法?现实问题摆在了王凯石面前。他认真听取了公安部门对案件的介绍,在查看了一些原始材料后,他的思维逐步清晰了起来。他发现此案在缅甸开设的赌场赌博犯罪呈以下三种方式:一是现场赌博;二是通过互联网在网络上通过网络视频电话,指挥租来的枪在赌场下注;三是租用网络服务器直接赌博。如果能把案件的犯罪地界定在中国大陆,就能正确解决法律适用问题。为此,他要求公安机关把取证的重点放在网络赌博上。最后公安机关查明:网络是从中国大偷偷接出去的,资金结转都发生在云南德宏的瑞丽和广东的深圳;网络服务器是托管在广东东莞市。参赌的主要成员来源于中国,接送车队也设在瑞丽。通过固定证据后,王凯石将案件界定为跨国犯罪,其中有部分行为发生在中国境内。从而按照中国刑法第六条的规定,将此案可以适用中国大陆刑法,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即对四个中国香港公民的犯罪适用中国大陆刑法。从而解决了法律适用问题。大量的证据主要放在网络赌博,其中一个网站的一台服务器从2006年7月到2007年3月,涉赌资金就达90多个亿。公安机关将此案认定为集团犯罪,以赌博罪移送审查起诉。王凯石综合全案审查后认为,应定性为开设赌场罪,构成开设赌场的只应当追究三种人刑事责任,一是开设者,二是参股者,三是赌场的高级管理人员并获得高额工资的。在审查起诉中,他发现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过宽,移送审查起诉的22个人中,有1个属于赌场的驾驶员、保安,不构成犯罪。他将这1个工作人员拟做不起诉处理。最后,他将不起诉意见报经市委政法委、省检察院、省委政法委,都同意对这个人做不起诉处理。此案既严历打击了犯罪,又依照法律精神,对不应当追究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维护了法律的尊严。用王凯石的话说,“司法的结果是否符合老百姓的认同,是否符合常识常理常情,这是最后的终极的标准。”

    “好的公诉人就是讲好一个故事。”“司法人员最重要的是正义感和良心。”“办案的效果要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同。”“法律的后面还有法律的价值法律的目的。没有这种观念,司法人员就变成了工匠,司法观效果肯定存在问题。”王凯石以他自己的体会自己的语言阐述了司法人员应有的法律观念,什么才是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他以正义感和良心去追求法律后面的法律价值,用办案效率去防止迟到的正义,为“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书写了浓墨重彩的司法理念,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注入了现实的内容。他承办的300多件案件中,没有一件案件被判无罪的。他说,作为一个公诉人,要忠于事实,要原汁原味将证据附在结案报告后送给领导。不能个人擅自裁减证据,从而增加领导签发案件的风险。

    他积极参加公诉人比赛活动,将名声从昆明扬进了京城。

    2002年5月,他在首届昆明市检察院公诉人比赛中夺得了第一名;同年12月,在云南省检察院组织的首届公诉人辩论赛中又夺得了头名。当时的省检察院检察长李春林为他颁了奖。2003年,他参加全国优秀公诉人选拔赛。在北京的长达10天的系统性的考试中,他以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实践经验,沉着稳重的心理状态现场写论文,回答专家的提问,和其他省同行模拟法庭辩论。获得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全国优秀公诉人”的称号,为云南检察机关争了光扬了名。

     拳拳感恩心: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组织的培养之情。面对高薪诱惑,他心不为所动。王凯石深明大义。 

    “钱多不一定是好事。金钱能够过得去就行了,能过得上中等生活水平就行了。”——王凯石之妻如是说。

    湘西的身为农民的父母对长子王凯石寄予了厚望。王凯石从小就懂得为父母分忧,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王凯石是一个非常孝顺父母关爱亲人的人,一个有强烈事业心和责任感的人。”知情者都这样说。

    他初中毕业时,本可以考高中,再考大学,一步步去圆自己的大学梦的。但他过早地懂得了父母种地过日子养育三个子女的艰难,想早点为家庭分担经济责任,想有一天有钱了带长期生病的父亲到大医院去诊断治疗。在人生的第一次选择时,尽管他以初中毕业的全校第一名的学习成绩,却去报名参加了中专的招录考试。他说,上师范学校国家免费,毕业后还是包分配的,不需要家里花钱了。也就是从15岁读师范开始,他不但没再用家里一分钱,还想方设法挣钱给家里用。1992年7月中专毕业后,他带父亲到部队医院检查,才诊断出长期折磨父亲健康的被当成胃病越治越糟病症竟是肝胆结石,医院为父亲做了手术切除,花光了家里所有的积蓄。他倾其所能节衣缩食,将微薄的工资贴补家用。在教初中的那几年里,除了参加自学考试购书外,他把所有工资都给了家里,用来改善家里的窘境。在云大读研究生的日子里,他一边读书一边在云大、昆工、民族学院、市委党校兼职教书代课教法律,在保证自己基本的生活和买书的费用后,还给父母寄生活费,帮家里还欠债,为弟弟筹集学费。在弟弟2000年考上大学读医学的五年中,他为弟弟付了高达6万块钱的费用,使弟弟得以大学毕业参加了工作。他现在每月还要给父母1000元的生活费。谈到这里时,他动情地说,能够做到这些,得益于有一个通情达理贤淑的妻子,是妻子的理解关心支持使他一步步走到今天。他妻子在昆明一个大学当老师,妻子接受了他,也接受了他远在湘西的那个还不富裕的家。他有时忘了给家里寄钱时,妻子会亲自去寄。他说,她妻子不是把金钱看得很重的人。她认为,金钱能够过得去就行了,生活平均水平就行了,钱多了也不一定是好事。虽然两口子经济上过得不算宽裕,但精神上却是其乐融融。谈到妻子,他充满了感激之情。

    他成为了一名检察官,收入虽固定,但和那些当律师的同学相比,和那些住上了高档住宅、开上了名车的同学相比,他有时心理也会有失衡的时候。面对大牌律师事务所开出的优惠条件,他最终还是不为所动,仍然坚守在检察官的阵地上。他说,是昆明市检察院的领导主动接纳了他这个研究生,压给他担子逼他成熟;又是昆明市检察院的领导敞开无私的胸怀,送他到西政读了博士,才有了今天的博士生之名;又是昆明市检察院的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给他提供平台,他才得以在竞争上岗中走上了中层领导干部的岗位。所以,他爱检察官这个职业,他更爱昆明市检察院这个集体。他对读博士生前的院领导讲的话铭记在心,念念不忘。当时的王汝能检察长,主管领导周和玉副检察长都对他寄予了厚望,承诺他如回昆明市检察院工作,为他报销所有的学习费用。加上:2006年11月他毕业时,虽然王汝能检察长已经卸任,但接任的沈曙昆检察长却毫无二话,为他报销了全部学费。当时领导所说的下面的话更令他永生难忘:“王凯石即使不回昆明市检察院工作,我们也是为国家培养了一个法律人才。”他是个懂得报恩的人,他把组织的信任化作了学习和工作的不竭动力,即使在第一年学习的间隙,他仍惦记着手头上没结的10多个案子,和法院联系好开庭日期后,请假从重庆飞回昆明办案子。他说,自己手上的案子,案情熟悉,办起来顺手;再说,办一起案件也是一次学习和提高自己的机会。在第一年的全脱产学习中,他来回坐飞机到昆明办案不下十次。为了代表云南检察机关参加高检的全国优秀公诉人大赛,他还请假到北京一去就是半个多月。

    今天的王凯石本有可能在许多高收入的岗位上工作,但他却认准检察官的职业,这个以“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己任的工作岗位,这个足以推进中国法治进程的特殊岗位。他说,法律是检察官做人做事的生命线,法律是党执政的重要保证,是党的政策方针转变为国家意志的体现,维护司法公正,实现公平正义是一名司法工作者永恒的追求。他在检察官的岗位上取得了许多成绩,并获得了多项荣誉:昆明市劳动模范,全国优秀公诉人,三等功,二等功……

    2008年下半年,王凯石通过竞争上岗到反贪局任处长。在3个月的近乎封闭状态的办理大要案中,王凯石的法律人才华得到了充分的发挥。省检察院一位副检察长这样评价王凯石:汇报案子条理清楚,是个人才。这期间,他的已是大龄的妻子流产,他也无暇关照。对此,他内心满是对妻子的谦意。他说,反贪工作是用搜集证据去证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的过程,和公诉运用证据证明犯罪有一定的区别。

    谈到今后的打算,王凯石用朴实的语言道出了心声:“一是在办好案的同时,进一步扩大自己的知识面。要做一个好的法律人,应是对法律精通对其他知识也能融会贯通的多面手,对自然科学,社会科学以及目前的一些新学科要懂,才谈得上是一个好的法律人。法律是经验的科学,不是个人的经验,是对普通人想法的了解,对常识常情常理的了解。不能变成不识人间烟火的人,不知道老百姓的所思和所想。要把为民执法的意识落到实际行动中,做到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走上了领导岗位,还要进一步提高管理和组织协调能力。更好地处理好与领导、与同事以及与自己下级的关系。踏踏实实做事,老老实实做人,不断完善自我。”

    “不在乎明天会怎么样,把握今天做好今天就是好的人生。”王凯石用这句话结束了和他的交谈。组织上又把他从反贪局调回了公诉处。他说,可能组织上想让他积累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的经验。

    这就是王凯石,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检察官,一个朴实真诚厚道的王凯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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