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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立丽倾情公诉不辱使命

——记首届云南省政法系统十大杰出人物之一明立丽

     2009年1月10日,明立丽迎来了人生中辉煌的瞬间:在云南省政法工作大会上,她登上了领奖台,成为2008年度云南省政法系统“十大杰出人物”之一,为检察机关赢得了荣誉,增添了光彩。

    我们试图走近明立丽,了解和把握明立丽的在平凡的公诉工作岗位上所创造的不平凡业迹。

    2007年9月5日,对于德宏州检察院公诉处检察官明立丽来说,既是一个平常的日子,又是一个不平常的日子。这天“明立丽”的名字传出了德宏,传遍了云南检察系统。

    由于头天出庭到傍晚七点多,明立丽感到浑身上下象散了架一样,早上一进卫生间就是一阵眩晕,她费劲扶门站立闭上眼睛才没使自己倒下去。她摇晃着走到办公室,边穿制服边对同室的杜灵说:“灵姐,我刚才差点跌倒了。”她刚坐下去,眩晕又开始了。“灵姐,房子都在转了,快帮我按按!”杜灵一边帮她按掐穴位,一边关切地对她说:“要是不行,我们帮你出庭,你休息一下!”明立丽谢绝了杜灵等同事的好意,坚持和另一位同志到了法庭。她公诉的是一起有两个被告人的毒品犯罪案件。在宣读起诉书时,她明显感到体力不支,但仍强打着精神,抑扬顿挫地宣读完毕。整个法庭内的人都没有感到她有什么异样。刚询问了第一个被告人几个问题,她明显地感到胃里像打翻了五味瓶,乱七八糟的东西上下翻涌,但她仍硬撑着,坚持询问。第二个被告人刚带到被告席还没坐下,她再也坚持不下去了,急忙举手“建议审判长休庭五分钟。”得到允许后,她几乎是冲进了卫生间。在卫生间剧烈地呕吐过后,便倒地人事不省。

    急救车将她送到市医院,当天又将她转到了州医院。经过医院12个小时的奋力抢救,终于将明立丽从死亡线上拉了回来。她在重症监护室里被监护了八天八夜。

    明立丽的病情牵动着州检察院每个同志的心。前往医院看望她的领导和同事络绎不绝。

    “检察官晕倒在法庭上了!”一传十,十传百。

    “检察官累倒在法庭上了,经抢救才转危为安。”

    一个才四十来岁的女检察官,身体状况一向良好,为什么会晕倒在法庭上?关于她的说法有哪些真实的?带着这些疑问,在今年的3月13日,我们走近了这位女检察官,也试图走进她的内心世界。

    “我做了19年的公诉工作,办起案件我得心应手。除了公诉工作,我似乎什么工作也不会做了。”——明立丽的公诉情结。

    她1985年1月参加工作,当时只是一个高中毕业生。她是招干考进的位于中缅边境的盈江县检察院。从打印、收发文件、管理档案做起,她开始了自己的梦想和追求。1988年开始从事起诉工作后,对公诉工作的挚爱,一次次成功出庭代表国家指控犯罪所带来的喜悦,使她对公诉岗位的热爱一发不可收拾,这一干就是19年。她在感到职业公诉人的自豪的同时,更感到了自己肩上的责任。为了熟悉公诉业务,她刻苦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先是参加电大学习法律课程,没有补考过一门便顺利拿到了大专文凭;接着参加本科的自学考试,同样没有补考过一次,又取得了法律本科的文凭。她结合公诉工作实际,将法律法规和公诉实践相结合,能够从形形色色的案件中抓住要害,以扎实的证据、深厚的法律功底,犀利的言词将被告人绳之以法,经常令当地的名律师对她刮目相看。她对公诉工作的执着和认真,更是通过补充证据的方式将一个个企图逃脱法律制裁的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使罪犯受到法律的惩处。维护了法律的无上尊严。

    她的公诉经历中有这样一件事情,因为印象太深刻了,所以提起来她连每一个细节都讲得十分清楚。

    那还是在盈江县检察院工作时,她办理的一个盗窃农民耕牛的案件中,被告人在法庭上提出了自己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为了弄清事实真相,明立丽建议延期审理,对被告人提出不在犯罪现场的证据进行核实。直觉告诉她,这个被告人有过盗窃耕牛犯罪的前科,是累犯,必须严历打击。她作为承办人,带着公安的办案人员,跋山涉水到梁河县大山深处去调查取证。那天刮着风,下着瓢泼大雨,汽车开到山下就无公路可行了。她晕了一路的车,早饭一点也没吃下去。下车后他们坚持冒雨爬山去找证人。她一不小心,脚上的一只塑料凉鞋滑落丢了,她索性光着脚走在山路上。他们整整在大山里走了一天,到晚上九点多才赶到一个叫“核桃寨”的山寨,谁知证人还在几公里外的“撒乌寨”。顾不上休息片刻,他们又赶到了撒乌寨。取完证做完笔录,已是午夜了。大山里的纯朴的老乡为他们扎了火把,同行的两个男同志用棍子拉着她,他们打着火把一瘸一拐地下了山。走到山下的公路边一步都迈不动了。同行的说:“真的想不到在机关长大的女娃娃能像我们山区长大的男娃娃一样能吃苦。”凌晨两三点,他们才到了县城,敲开饭店的门。才吃了碗热饭。再次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否认犯罪事实,他绝对想象不到检察官会到大山深处去找证据。在宣读了新的证人证言后,被告人目瞪口呆,接着便全盘交待了犯罪事实,法庭当庭做出了有罪判决。明立丽说,对于大山深处的农民来说,牛马都是农民的生产工具,有的农户就靠一头牛作为劳动力生产。对盗窃耕牛案件的打击,就是直接维护农民的利益。

    明立丽这样对我们说:“办理公诉案件时间久了,除了满脑案情会很清楚外,其他似乎什么也记不得了。一脑子都是案子。一坐下来一阅卷就是一天,要开庭的头天晚上,脑子里全是第二天公诉时法庭上的情景,被告人会如何辨解,律师会如何辩护,自己该怎么答辨,全象演戏一样在脑子中一遍遍呈现。第二天的开庭过程全在预料之中,有时自己想好的,辩护人都没能想到,所以感觉自己还是技胜一筹。”她还告诉我们这样一件事:她长期便秘,靠吃药解决问题。只要一出庭就不敢吃药,如遇连续几天开庭就连续几天不吃药,几天都不解大便。

    正因为她对公诉工作的执着,凭着深厚的法律功底和公诉工作经验,尤其是扎实的证据意识,加上不怕吃苦的精神,她得以创造了在19年公诉工作中办案1000多件,无一错案的奇迹。仅在州院的5年中她一人就办理案件550多件770多人,建议公安补充各种证据材料达1600多份;追诉漏罪、漏犯多件多人。1999年4月,她被德宏州检察院评为优秀公诉人;2002年8月,她荣获云南省首届公诉人辩论赛德宏赛区十佳辩手;2006年1月,她被云南省检察院荣记二等功;2008年1月,她被云南省检察机关第十一次“双先”表彰会评为先进个人;2月又被德宏州委、州政府评为首届德宏州政法综治十大先进人物。

    “明立丽是公诉处的英雄,就像一盏灯,一座航标。她以女性特有的细心和公诉人应有的职业敏感,善于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问题,使一个个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明立丽的公诉处长如是评说。 

    提起明立丽,明立丽的上级、原德宏州检察院公诉处长赵斌就滔滔不绝。他们多年共事,对明立丽了如指掌。“明立丽是公诉处的英雄,就像一盏灯,像一座航标。她的细心,她的认真,都是公诉处的同志要仿效的。她每一个案子的办理都将重点用笔勾下来,每办一个案子都记明细台帐。她以女性特有的细心和公诉人应有的职业敏感,善于在审查起诉中发现问题,使一个个罪犯受到应有的惩罚。”正是在审查案件时重点做记号,做台账,她从千丝万缕的案件联系中明察秋毫,对于哪些地方需要补充证据,需要证明到什么程度,她都一一列下来,然后通知侦查机关补证。补证一份,她就划掉一份,直到所有的需要补充的证据目录都被划掉,她才可以保证案件的万无一失。她的工作态度和做法,也受到侦查机关同志的好评。他们认为,只要是明立丽检察官办的案,一定会告知他们哪些证据该补充,该补充到什么程度。明立丽就是通过补充证据,把每一个细节证据的标准都变成自己对证据把握的标准,从而在法庭上能够挥洒自如。

    这也意味着,在明立丽眼里,只要被告人有罪,一定会受到法律的惩处。她正是在办理案件中通过细心审查,发现漏罪和漏犯时,通过退侦、补充证据,使罪犯得以惩处,正义得到伸张,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2004年12月,明立丽在审查朱清龙涉嫌运输毒品一案时,眼前突然一亮,她发现此人的作案手段和个人情况与自己在一年前承办的一起贩毒案及一起抢劫毒品案件有一定的联系。一年前的这两起案件中都有一名化名“朱江”的主要犯罪嫌疑人在逃。朱清龙在供述中曾经自称“朱海江。”这两个人的居住地、籍贯相似,作案手法也如出一辙。她敏锐地意识到朱清龙有可能就是2003年两案的在逃主犯。她先后将案件两次退侦,附上自己的意见和看法,并要求公安机关到监狱组织犯人对朱清龙进行辨认,证实了朱清龙就是在逃的朱江。2005年5月,德宏州中级法院一审判决认定公诉机关的指控罪名成立,以贩卖毒品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朱清龙死刑。此案在当地引起了不小的反响。2005年9月,明立丽在审查一起运输毒品案件时发现,女犯罪嫌疑人的丈夫马开福也参与了犯罪,侦查机关却以需要继续查证为由,在收取保证金后将马开福取保候审,没有移送审查起诉。明立丽通过对案卷的审查认为马开福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完全符合起诉条件。于是多次督促侦查机关要求将马开福材料一起移送审查起诉。但侦查机关以种种理由没有对马采取强制措施。为了不使犯罪嫌疑人漏网,明立丽将情况向院领导进行了汇报,经检委会讨论决定采取行动将马开福抓捕到案。很快将马开福抓获,并要求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2005年3月,马开福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当她亲手将被告人一个个交付法庭审判,并一个个送进监狱时,她只是觉得履行了一个公诉人应有的职责,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在审查起诉时,她也以维护公平正义之心,将不符合起诉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不起诉,同样维护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维护了公民的人身权利不受侵犯。她在审查一起毒品案时,将卷宗内的证据材料反复揣摸分析,也没有发现有证实犯罪嫌疑人杨某贩毒的直接证据。当时公安只拿到毒品,但无法证实毒品和杨某有关系。后来在进一步审查时,发现公安在取证时对杨某有罪推定的情况下通过诱供,将所有证据指向杨某,且抓获的过程也不符合客观实际,杨某从头到尾不承认自己贩毒。再进一步查明,关键的证据是伪造的。明立丽对此案做了不起诉处理。避免了一起冤案的发生。

    “公平正义在心。作为公诉人,要保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明立丽据此平息了一起围攻法庭事件。

    这是一起轰动德宏的审判。

    之所以引起轰动,是因为在一起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的审判中,景颇族被害人的上百名族人身背长刀,聚众围攻法院,大闹法庭,要求对13个被告人处以极刑,为死去的亲人复仇。法庭几次休庭。在断断续续的两天开庭审理后,在听了公诉人明立丽的对案情的分析客观、对过错的认定公平、对责任的分担公正的公诉意见后,被告人认罪、被害人家属在情理法面前服判。最终此案尘埃落地,双方都没有上诉。

    在受理这起故意伤害案时,明立丽在审查时以其惯有的细心细致,发现遗漏了一名犯罪嫌疑人,便退侦要求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再一并移送审查起诉。明立丽的审查报告就打印了53页达两万多字。此案的特殊性在于,这是由于被害人寻衅滋事而引起的13名犯罪嫌疑人的群起而攻之,最后致被害人外伤性颅脑损伤死亡,被害人有严重过错的案件,而被害人亲属却误以为是故意杀人的恶性案件。明立丽在审查中提出了案件证据方面存在16个方面的问题,要求侦查机关在规定的期限内补充证据。她在处理意见中这样写道: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曾某等13人的行为触犯《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起诉。13人系共同犯罪,由于当时场面混乱,在共同犯罪中过程中无法分清主从犯,由13人共同对被害人的死亡结果承担刑事责任;韦继兴系累犯,根据《刑法》第65条的规定,应从重处罚。杨恒龙犯罪时未满18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根据《刑法》第17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她在起诉书和公诉意见中,都有理有据地指出,事情的起因是被害人引起,被害人有严重的过错,从而应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提起此事,她却是出奇的平静。

    那是2007年的8月30日。此案在德宏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害人的100多名亲属和族人,身背景颇长刀,喊着“要赔偿,要偿命”的口号,将法院大门外挤得水泄不通。法警警力不足,当地不得不紧急出动公安协助维持法庭秩序。法庭上,被害人的亲属作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参加庭审,紧张的气氛压得法官也透不过气来。知道情况后,公诉处长赵斌专程赶往法院,在休庭时关切地问明立丽:“怕不怕?”明立丽坦然道:“不怕,我们讲事实,讲道理,以证据说话,说公道话。相信会服众的。”在宣读了起诉书后,明立丽感觉被害人家属对她并没有表示什么反感,心里更有底了。在后来的公诉意见与答辨中,她也多次如实指出案件的发生与被害人的过错有关,并指出被害人过错很大,应减轻被告人的责任。她同时对13名被告人说:“即使就算被害人构成犯罪,你们也只能报110,也不能群起去报复,以非法对非法。”说得13名被告人低下了头。后来13个被告人全部被判有罪。被害人亲属撤去了“还我儿子勒刀的命”的标语。明立丽对我们说:“在法庭上我一点不怕,只要自己公平正义在心,就没有什么害怕的。”此案的重点在于针对被害人和被告人的过错责任分担入情入理有据,令人信服。最后十三个被告人都没上诉。知情者无不为明立丽的大智大勇所折服。

    “毒品犯罪案件,人命关天,不能马虎,要不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能冤枉一个好人。”——明立丽的授徒之道。

    对于才到公诉处的年轻同志,明立丽总是从生活上问寒问暖,在办案上言传身教。她将自己要求侦查机关补侦的体会告诉新进的同志:“再简单的案子细节上的毛病要解决在退侦阶段。让侦查机关解决问题。补证据时要详细地告诉为什么要补充,要补充什么,补充到什么程度都会写出详细提纲。在每一个细节上,都要善于把证据的标准变成自己对证据把握的标准。”

    新进院不久的陈隆海这样评价明立丽:“她是我的榜样,是我的好大姐。”“她经常语重心长的对告诫说:‘公诉工作是非常严谨的工作,需要非常的细心。在德宏这种毒品犯罪多的地方,大部分的毒品案件都有可能判处死刑。审查案件,是人命关天的事,我们不能马虎。你们新来的更应该认真审查,绝对不能放过一个坏人,也不要冤枉一个好人。’”陈隆海曾经同明立丽在一个办公室工作过,她亲眼看到明立丽在侦查机关提请公诉意见书上密密麻麻写满了批注。关于明立丽的细心,陈隆海还能说出许多。一次,明立丽在提讯一名涉嫌毒品犯罪的嫌疑人时,发现其眉毛和侦查机关报送的照片上的眉毛有细微的差别,于是退侦要求重新组织辨认。结果让侦查人员吃了一惊,嫌疑人就是拘押在看守所的人,却不是卷宗照片上的人。经过调查才知道,原来是粗心的侦查人员把别的照片误贴了。

    从2007年明立丽办理的闫河献一案中,年轻同志更是从明立丽身上学到了沉着冷静和无私无畏。

    曾任农垦机械厂厂长的闫河献是当地的“名人”、“能人”。被称为当地“有权有钱有势”之人。因涉嫌贪污、挪用公款提请审查起诉后,明立丽的各种压力接踵而来。有打电话说情的,有托人打招呼的。律师不断提交一些无罪的证据,闫河献本人也不时反供。明立丽对全案12本案卷进行了认真的审查,让侦查部门补充了16个问题的证据,审查报告打印了45页。在处理意见部分,她是这样写的:“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闫河献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四条之规定,构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应依法提起公诉,适用普通刑事程序。”

    同事们说,明立丽就是在办这件案子累病的。一审开庭中,闫河献为自己做无罪辩解,律师做了无罪辩护。尽管明立丽在开庭前对应该固定的证据采取的方式都做了充分的准备,但在法庭上面对律师抛出的一个个所谓的新证据,在当庭无法查证的情况下,明立丽不得不建议休庭,延期审理。在延期审理期间,明立丽和自侦部门的同志一起,到保山、下盈江、深入芒市有关单位进一步核实有关证据,还把有的证人叫到检察院核实。这之后没几天,明立丽就病倒了。明立丽出院在家休养时,正逢闫案第二次延期审理开庭,明立丽以自己熟悉闫河献的案情,对胜诉有绝对的把握,坚持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用大量的新证据驳斥了被告方所谓的无罪证据,支持了所公诉的罪名和罪责,被法院所采纳。最终将闫河献这位“能人”送进了监狱。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明立丽的清廉也为年轻同志津津乐道。明立丽在办案中,经常遇到有被告人的亲属请吃送礼的情况。对于吃请,她都婉言谢绝。也更不接受当事人的送礼。公诉处的杨兵讲了这么一件事:一天上午,明立丽正在审查一起有两个被告人的贩毒案,其中一个被告人的妻子找到明立丽办公室,受到明立丽的热情和耐心接待。之后,这个女的临走时趁明立丽不备,将一个纸包放在了明立丽的办公桌上。明立丽后来打开发现是一只玉镯。这时已不见了被告人妻子的身影。于是明立丽就带着杨兵,按照发票上记的地址找到民生超市,通过服务员了解到这个女的住在交通宾馆。两人赶到后,发现已人去房空。明立丽分析,可能这个女人会到看守所去看自己的丈夫,便和杨兵一起赶到看守所,果然发现了送礼人。她们一起将价值2000多元的手镯归还了原主。当事人流着泪握着明立丽的手,半天说不出话来。明立丽对杨兵说,犯罪嫌疑人家属的经济很困难,最好能还给她。实在找不到了再上交纪检监察部门。

    正是因为廉洁奉公,明立丽才能在工作中做到不枉不纵。杨兵这样写道。

     “最对不起的,是女儿。我亏欠她的太多太多。我出院后,女儿成熟了。她总要我休息,说家里的事她可以做了。”——明立丽的母女情结。 

    在工作上,明立丽以兢兢业业,任劳任怨著称。但因为太执着于公诉工作,无暇关照好家庭,有时对丈夫讲话像审犯人一样追着问,被丈夫视为“职业病、想当官、整来整去还不是鬼样子”。渐渐地,夫妻之间的裂痕在扩大。尤其是每出差一回,两口子吵架一回,发展到后来与丈夫离异。她独自承担起了照顾女儿的重任。谈起女儿,她的眼里含着泪花,直至泪水夺眶而出。她觉得欠女儿的太多太多。她说她原在外县组,因为她们组女同志只有两个人,所以一出去办案要跑五个县,半个月时间出庭公诉一百多件案子。没有双休日,更没有节假日。一次景颇族的“木脑纵歌节”全州放了三天假,她们在瑞丽开了三天庭。她上六年级的女儿上学回家,只能自己照顾自己。在每月有十五天的外县出庭中,她对女儿仅仅能做的是怕女儿上学迟到,在女儿上学前打个电话提醒女儿,并嘱咐女儿“回家一定打个电话告诉妈妈,说你到家了妈妈才放心。”如果临时学校要收什么费的话只好安排同事办理。说到这里,她的泪水夺眶而出:“我出差办案最不放心的是娃娃。好在女儿还听话,理解我。她埋怨我最多的话就是很少参加学校的家长会,让她在伙伴面前很没有面子。”有次女儿这样对她说:“妈妈你出差半个月,就我自己在家。有时我好害怕。我们只有两娘母,周末放假,人家有父母陪,我一个人在家好孤独。”她说,她女儿今年才十六岁。正是需要心理疏导和生活关爱的年龄。她作为母亲,不能好好在家陪她,即使有时在家还要到办公室加班看案卷,有时还让女儿吃快餐。好在女儿越来越懂事了,看着母亲疲劳了,看着妈妈穿制服就知道要出庭了,女儿会这样说:“你好好开你的庭,我会好好吃饭,会好好做作业的。”有一次她好不容易答应陪女儿星期五放假那天一起去游泳,但临时接到出庭任务。她试探着告诉女儿“陪不成你游泳了,妈妈要出差。”女儿听到后一脸的委屈,眼里满是泪水。

    明立丽到昆明看病,托朋友照顾女儿。回到家后,女儿不至一次说,“妈妈你病了,不要做饭了,我放学后打饭给你吃。”女儿最终理解了妈妈。明立丽谈到懂事的女儿,心里慰籍了许多,表情也开朗了起来。 

    专家诊断明立丽患了疲劳过度引起的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颈椎四五六七骨殖增生,椎间盘膨出。

    经过市州医院的治疗,明立丽脱离了生命危险。在昆明经过专家诊断,明立丽患了疲劳过度引起的植物神经功能紊乱。颈椎四五六七骨殖增生,椎间盘膨出。需要调理和休养。明立丽出院回家后,经常想起自己住院所耽搁的日子,巴不得以加倍工作和努力来报答领导和同志们的关心。她在闫河献案开庭后,院领导从她有利于康复的角度,暂时将她调离了公诉部门。她苦笑着对我们说:“我现在除了公诉什么工作都不会干了。”她显得有些苦闷。

    明立丽在德宏州院政治部工作了几个月后,又回到了公诉处担任了副处长,继续从事她所挚爱的公诉工作。在省检察院组织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先进事迹报告会上,她这样总结了自己19年的公诉情结:

    “19年来,每当我站在庄严肃穆的法庭上,面对国徽,用事实和证据指控犯罪时,我感到无比的神圣和自豪!19年来,面对数不清的困难和挑战,我忠贞不渝地坚守着自己的信念,严格执法,恪守职责,用忠诚和奉献维护着法律的尊严。我的阵地在公诉,这是我发自内心的心声。”

    鲜花和掌声过后,明立丽又上了自己所熟悉的公诉阵地。用生命去信守对党和人民的承诺,“用证据锁定犯罪,绝不能让罪犯逃避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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