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检察院门户网站8以案释法

    近日,石林风景区一醉汉酒后将景区道路的窨井盖丢到石林湖中,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刑罚。
    2006年5月24日晚,被告人普德酒后来到石林风景区内石林湖边,无视公共安全,将五棵树村通往景区的道路上正在使用的五块窨井盖丢到石林湖中,造成道路中央连续五处直径62cm的窨井下水通道裸露,严重威胁过往行人和车辆安全。
    普德常年生活在石林风景区五棵树村,对这条道路非常熟悉,由于这条道路是五棵树村村民、在景区内租衣、照相人员、石林管理局工作人员进出景区的主要道路之一,也有部分游客驻足游览,每天有很多人通过,而且夜间没有灯光照明,路窄靠近石林湖,这些窨井一旦没有覆盖,道路就成为“吃人”的陷阱,行人、车辆稍不注意就会掉到窨井里,摔伤的可能性极大。普德明实施的行为可能危及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以及车辆财产安全。因此,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而且此案发生在石林风景区内,正值石林申报世界自然遗产的关键时期,社会影响极为恶劣。
    2006年7月17日,石林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后以被告人普德犯犯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

 

(黄占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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