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检察院门户网站8以案释法

   广西壮族自治区恭城瑶族自治县栗木镇的邓光远为报复他人,竟两次实施爆炸,结果换来七年牢狱之苦。近日,恭城县法院以爆炸罪、非法储存爆炸物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邓光远有期徒刑七年。 

    2005 年11月,恭城县政府对当地非法采矿山点进行整治,邓光远将其采矿时剩下的炸药、雷管、导火索藏匿于自家屋檐下。2008年1月的一天晚上,邓光远因纠纷对胡某怀恨在心,遂用私藏的炸药、雷管、导火索做成爆炸装置,然后放在胡某开的诊所门口,引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不想爆炸装置没有爆炸。同年9月23日晚,邓光远再次用炸药、雷管、导火索做成爆炸装置,放置在胡某诊所旁的路边,引燃导火索后发生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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