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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伐林木作伪证欲逃避处罚反被双重制裁

 

    6月3日,禄丰森林公安分局采纳了禄丰县检察院的检察建议,以妨害作证对李光荣处以行政拘留6天,并处罚款500元。这是李光荣在盗伐林木案发后,为逃避法律制裁伙同他人弄虚作假妨害作证,被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之后,再因妨害作证行为受到行政制裁。李光荣机关算尽,反而受到了刑事和行政的双重惩罚,给人以深刻警示。

    李光荣系禄丰县一平浪镇杞载村委会医生。为种植“金耳”菌类,在未办理任何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形下,他于2008年11月8日至9日,以到自家山林帮砍柴为由,聘请毕卫华、佘学华等6人到禄丰县一平浪镇中兴井哑吧箐山,砍伐运回自己家36林直径10厘米到38厘米不等的树木计5.754立方米,给6人付了600元的工钱。在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对其进行立案侦查后,李光荣为逃脱法律制裁,想方设法掩盖盗伐林木事实,便与其侄子阳俊贵伪造一份协议,用以证明所砍伐的是李光荣雇请阳俊贵在两家的自留山上砍的。公安机关在查清事实后,以妨害作证对阳俊贵作出行政拘留6天,罚款500元的处罚。但对李光荣的妨害作证行为未涉及。在审查起诉阶段,办案检察官从案卷中发现了问题,并找相关证人进行了核实。检察院认为:李光荣找其侄子签订假协议的行为不影响其盗伐林木罪的犯罪构成;在其涉嫌妨害作证的行为中,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拟不作犯罪处理,但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以便和对阳俊贵所受的行政处罚相对应才能体现法律的公平公正。5月22日,县法院以盗伐林木罪对被告人李光荣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判决后,县检察院向公安机关发出了应对李光荣妨害作证行为作行政处罚的书面检察建议,李光荣因妨害作证又受到行政拘留6天,并处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

(俞红、周军、赵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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