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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检察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被告人被判植滇油衫70株

    6月26日,禄丰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雷正云犯盗伐林木罪,单处罚金1800元,赔偿经济损失1023元,并植树70株滇油衫。这是首起由禄丰县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

    家住禄丰县中村乡阿勒村委会的被告人雷正云为砍伐林木做家俱,于2009年3月7日、8日,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携带砍刀和弯把锯到禄丰县中村乡七峰村委会小干河村小组烂田湾集体山上砍伐滇油杉七棵计原木材积2.184立方米。4月10日凌晨,当偷运至禄丰县外贸公司门口时,被禄丰县公安局金山派出所巡逻民警查获。案发后,村委会因为多方原因,不愿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在审查起诉阶段,为保护国家、集体财产不受损失,禄丰县检察院向被告人雷正云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起诉。首起由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判决,为类似案件的处理作了有益的探索。


(刘燕平   周军   赵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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