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一审宣判
本报昆明12月18日电 今天下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昆明小学生卖淫”案一审有果。云南省昆明市五华区法院宣判,被告人张安芬、刘仕华犯容留卖淫罪,免予刑事处罚。
法院认为,2008年9月间,被告人张安芬与被告人刘仕华合谋,让被告人刘仕华的女儿刘某从事卖淫。2009年3月16日,刘仕华的女儿刘某与王某谈好嫖资,带回其父母为其租住的房间后被巡防人员发现,张安芬、刘仕华让刘某与祁某采取换衣服的办法欺骗巡防人员,导致巡防人员错抓了祁某等人。2009年6月7日11时许,公安人员找被告人张安芬、刘仕华了解事件的真实经过,二人配合民警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时,刘仕华主动向民警陈述了其伙同张安芬容留女儿刘某卖淫的事实。
鉴于张安芬、刘仕华二被告人犯罪情节轻微,法院判决免予刑事处罚。庭审结束后,张安芬表示要上诉。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通讯员 赵安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