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检察院门户网站8以案释法

 

    两个年轻人因口角纠纷引发命案,受害人父亲坚持要求杀人偿命。检察机关在抗诉中,既严格遵照法律又结情、理为一体,耐心细致做工作,双方家属就民事赔偿达成和解——
 
以情理法的力量
 
 

     2005年12月15日凌晨,在昆明当保安的李东伟在昆明市盘龙区新迎小区一网吧上网过程中,因与同来上网的邵和先发生口角,被年轻气盛的邵和先用随身携带的尖刀刺中胸部、背部数刀,造成心脏血管破裂失血性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邵和先随后逃跑,直到2008年9月16日,自以为“没事”的他在回家时才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3年中,李东伟的母亲因为过度悲伤患上了应急性失明,其父亲李三林则不断地往返于昆明和江川之间,寻求公道。

    凶手被捕,法院开庭审理,李东伟一家人感到欣慰,终于可以告慰逝者了,李东伟母亲的病也大有好转,然而2009年4月15日的一审判决结果却出乎李东伟家人的预料,被告人邵和先犯故意伤害罪只判了十五年的有期徒刑和3万元的经济损失,这和李家希望“一命偿一命”的想法和6万余元的赔偿请求相去甚远,李东伟母亲的眼疾也再次加重。

    一审判决的结果“惹恼”了李三林,他到了昆明市检察院,要求检察机关以邵和先涉嫌故意杀人罪进行抗诉。经过审查,5月21日,昆明市检察院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8月30日,云南省检察院公诉一处的检察官在审查全案后也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但仅判处邵和先有期徒刑十五年,显属适用法律不当,量刑畸轻,于是作出了支持抗诉的决定。

    检察院抗诉,李三林觉得自己终于看到了希望的曙光,然而由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他一直坚持说一命还一命,应该以故意杀人罪判处邵和先死刑。他找到承办检察官殷灵,坚决要求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邵和先支持抗诉。面对苍老憔悴的老人,殷灵十分理解李三林的心情,他一方面认真审查全案,和派出所等相关单位联系,了解案情、寻找抗诉突破口;另一方面主动耐心细致地做李三林的思想工作,并从法律的角度给他分析案情,解释相关的法律法规,化解他心里的怨气。通过多次接触,李三林的内心发生了变化,他不再强烈要求以故意杀人罪追究被告人邵和先的罪责,而是希望检察机关能为其伸张正义。

    11月4日,本案在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殷灵受云南省检察院的委派出庭支持抗诉。在庭审中,公诉人发表了出庭意见书,和被告人律师展开激辩,有理有据地提出了三大抗诉理由:一是邵和先仅仅因为琐事发生口角便出刀伤人,具有高度的人身危险性和主观恶性,作案手段残忍,情节后果严重;二是邵和先不但不具有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反而具有酌情从重处罚情节:在实施犯罪后,不但不实施救助,还负案潜逃近3年,同时,归案后不能全面如实交待犯罪事实,反而编造虚假内容试图开脱罪责,认罪、悔罪表现较差;三是原审被告人家属单方面表示赔偿3万元的情节,双方并没有达成调解,不能作为对邵和先大幅度从轻处罚的依据。同时,对被害人存在过错也进行了有理有据的辩驳。最后,公诉人认为应以涉嫌故意伤害罪从严惩处被告人邵和先。

    对于检察官当庭慷慨激昂的有力控诉,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席上的李三林感到十分欣慰和踏实。当庭,原被告双方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了和解,李家获得了6.6万元的赔偿,刑事部分目前还未作出判决。

    后来,李三林在给省检察院的感谢信中这样说道:“在二审法庭上,贵院以正压邪,最终使罪犯受到了应有的惩罚,给受害者家属得到了精神上的安慰,真正做到了人民检察官为人民的公正原则,使受害者家属深受感动。”

 

(新闻来源:《云南日报》,作者:   肖凤珍  何 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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