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云南省检察院门户网站8以案释法

 

    为了将教辅用书销售到云南各地的新华书店,朱某要将大约15%的书款以折扣形式“孝敬”给新华书店。“每年春、秋两季中、小学开学前,我都会与各新华书店‘主事儿’的领导见个面,根据对方所购教辅用书的多少,按比例返款,作为对合作伙伴的‘感谢’,以继续来年的合作。”

 

揭秘教辅用书购销“潜规则”

 

     教辅用书由于其用途的特殊性,导致回扣之风“常刮不止”,以致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图书管理人员甚至年级组长、任课教师都被卷入其中。 (资料图片)

 

    “经济发展和反腐败不矛盾,这在我们企业是得到了印证的!……”1月29日,云南出版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牛霖将一封感谢信送到云南省检察院,对检察机关在办理云南出版集团下属新华书店系统腐败案中,采取措施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所做的努力表示感谢。

    2009年1月,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对该市新华书店麒麟分公司经理李某涉嫌贪污160余万元、受贿120余万元立案侦查,并以此案为开端,通过突破书商朱某,挖出涉及曲靖市9个县(市、区)新华书店和教育系统贪污、受贿窝案、串案23件23人,涉案金额800余万元。云南省丽江、保山、大理等8个地州的检察机关,根据曲靖市检察院提供的线索,在辖区新华书店和教育系统查办图书购销中职务犯罪案件44件44人,涉案金额3000余万元。“教辅用书购销中的‘猫腻’之多,令人瞠目。”麒麟区检察院办案检察官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这样形容办案时的感受。

    教辅用书购销潜规则

    明扣→小金库→个人腰包→涉嫌贪污罪;暗扣→个人腰包→涉嫌受贿罪

    “你买我的书,我给你感谢费,这条潜规则在业界早就是公开的秘密了。”专门经营教辅用书的昆明旌旗文化传播公司经理朱某如是说。为了将教辅用书销售到云南各地的新华书店,朱某要将大约15%的书款以折扣形式“孝敬”给新华书店。“每年春、秋两季中、小学开学前,我都会与各新华书店‘主事儿’的领导见个面,根据对方所购教辅用书的多少,按比例返款,作为对合作伙伴的‘感谢’,以继续来年的合作。”

    与朱某不同的是,曲靖个体书商贾某将教辅用书直接销售到学校,“这种操作方式成本较高,贾某需要将书款的35%左右‘交给’学校。”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为了掩人耳目,教辅用书回扣多是以“宣传推广费”的名目出现,这笔费用有些进了新华书店或学校的小金库,有些则直接落入了个别人的腰包。

    “教辅用书回扣案有两条‘犯罪链’,一条是明扣→小金库→个人腰包→涉嫌贪污罪;一条是暗扣→个人腰包→涉嫌受贿罪。”办案检察官向记者描述了此类案件的犯罪轨迹。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管理的混乱、恶性的竞争,使书商将所有与教辅用书购销沾边的人全部列入贿赂对象。曲靖市新华书店原总经理凌某、曲靖市新华书店原财务总监王某、曲靖市麒麟区一中教研室原主任韩某、曲靖市麒麟区四中原校长关某等23人在教辅用书购销中收受贿赂,均被检察机关立案查处。“很多书店由私人经营,高额回扣是经营者惯常使用的销售手段。教辅用书由于其用途的特殊性,导致回扣之风‘常刮不止’,以致教育行政部门相关工作人员、学校校长、教务主任、图书管理人员甚至年级组长、任课教师都被卷入其中。”

    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教辅用书购销中受贿的犯罪主体多为学校负责人和相关管理人员,一般是学校校长、教研室主任和图书管理人员,均拥有教辅用书采购的管理权和支配权。他们利用职务之便,把权力转变为谋取私利的工具,一些涉案人有很长的教龄、文化程度不低,在教育战线上奋斗了几十年,曾经有过辉煌的业绩。“曲靖市麒麟区一中教研室原主任韩某就是其中的一个典型。此人曾多次被评为优秀教育工作者,在教学领域成绩显著。”

    发案的内因和外因

    涉案人价值观倾斜,对权力监督制约不力;教辅用书购销管理制度不健全

    “教辅用书购销中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有内、外两大原因”,办案检察官向记者介绍说。

    内因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涉案人的人生观扭曲、价值观倾斜。教辅用书购销中的利益诱惑,让一些学校校长、教研室主任等实权人物迷失了方向,特别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和法律知识的欠缺,促使其私欲不断膨胀。他们利用手中的权力和便利条件,在教辅用书购销中收受贿赂,甚至明目张胆地索贿。

    对权力的监督制约不力,是内因的另一个方面。上述教辅用书购销中的职务犯罪案件多发生在单位负责人或某项工作主管人员等身上,原因就在于权力过分集中而又缺乏必要的监督。就学校而言,因教育系统的经费属单位自管,财政、审计等部门每年的审计检查大多是走马观花地查一下,很少深究,对发现的问题和涉及的问题款项,通常只是没收了事,很少提出规范性的整改措施。而新华书店面对的是庞大的图书销售量和购书消费群,在垄断体制下,腐败极易产生。

    “教辅用书购销中管理制度的不健全,是诱发腐败的外因”,检察官分析。以教辅用书的选择决定为例,国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单位和个人编写小学、初中各学科教材,各地出版社也可投资编写教材。编写的教材主科经教育部、主科以外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通过后,就可由新闻出版局和教育厅联合编入本省双签章书目供教育行政部门选择使用。因此,何种版本的教辅用书能入选目录,选何种版本为教材教辅,都可能直接影响相关集团和地区的利益,权钱交易也由此产生。

    “何种版本能被选为教材、通过哪个出版社购买,要由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决定。”办案检察官告诉记者,在我国,新闻出版局是出版社和新华书店的主管部门,由于政策保护,使得出版社和新华书店垄断了教材的出版和发行。从表面上看,教材经多方审查和物价部门定价,利润空间似乎不大,但新华书店是指定的教材发行单位,根据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中小学教材总册数占国内出版业图书总册数的一半,教材教辅用书的销售利润则是全行业平均利润的500%多。教辅用书的利润空间很大,它由各出版社自行定价,订购数量可多可少,因为没有监控机制,价格虚高现象普遍存在。面对教辅用书这块肥肉,各出版社通常会向教育部门许诺“好处费”,以期对方订购自己的版本,而新华书店也是频频出击,期望教辅用书的订购量不断攀升。

    三大对策

    加强价值理念和法制观念教育;完善监督机制;规范市场

    防止教辅用书购销中贪污、受贿案件的发生,首先要从加强教育行政管理和新华书店管理人员的价值理念和法制观念入手,选择典型案件开展警示教育,教育大家自觉守法,杜绝或减少犯罪。

    其次是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新华书店和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系统内的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管理制度,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用制度规范行为。

    第三是政府对教辅用书购销市场进行规范。严格执行关于中小学生减负的相关规定,严禁强行或统一要求学生购买教辅用书,采取购书完全自愿并自主选择的方法。减少政府对新华书店的特殊保护政策,增强市场竞争机制,新华书店进入开放市场,消除市场准入壁垒,打破垄断,禁止不正当竞争,堵塞其获取垄断暴利的途径,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新闻出版和教育行政部门应出台政策,根据教辅用书的印码和销量,在考虑出版社及书商合理利润的基础上,制定最高限价。尽量减少图书定价与实际售价的差距,使购书回扣成为无源之水。

    “反腐败态度要坚决,构成犯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处理。”这是云南省检察院检察长王田海针对云南出版集团下属新华书店系统腐败案和云南出版集团公司上报的《关于云南新华书店系统商业腐败行为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所作的批示。

    为此,云南省检察院下发了《关于查办新华书店系列案件有关情况的通知》,要求该省各级检察机关在工作中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既要坚持有案必办的原则,又要调整办案节奏。云南省检察院还向云南出版集团公司发出检察建议。在检察机关的帮助下,经过自查自纠,云南省新华书店系统目前已彻底清查了私设“小金库”、图书回扣等问题,对一些情节轻微、主动承认错误的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将涉嫌犯罪的人员移交检察机关办理。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记者  何赟 通讯员   唐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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